关于融资租赁会计处理问题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租入
借 固定资产 1982732.5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517267.5
未确认融资费用 1060017.5
贷 长期应付款 3560017.5
借 长期应付款 517267.5
贷 银行存款 517267.5
第一年付款
借 长期应付款 1200000
贷 银行存款 1200000
第二年付款
借 长期应付款 1020000
贷 银行存款 1020000
第三年付款
借 长期应付款 822750
贷 银行存款 822750
租赁期内每期末摊销融资费用(分3年)
借 财务费用353339.17
贷 未确认融资费用353339.17 -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分两种情况:承租人与出租人。
第一种情况,承租人的主要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解释,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有可能转移,也有可能不转移。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都无法得到,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资产原帐面价值的折现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在满足资本化的条件下,应当计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其帐务处理为: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按照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根据租赁开始是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⑴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⑵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⑶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
⑷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的,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的,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销完毕,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当减少为优惠购买金额。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届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届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全部摊销完毕,并且,租赁负债应减少至担保余值或该日应支付的违约金。
承租人对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应按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有履约成本,应同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应解决两个问题:
⑴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与自有资产计提折旧方法相一致。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余值后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未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则应计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⑵折旧期间。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定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5、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是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通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到科目。
6、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确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实际发生时,借记“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
⑴返还租赁资产。租赁期届满,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通常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⑵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根据合同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⑶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8、相关信息的会计披露。承租人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事项,主要有:
⑴每类租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
⑵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支付的最低付款总额。
⑶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费用部分后的余额。
⑷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第二种情况,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上述科目计算后的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由于在计算内含报酬率时已考虑了初始直接费用的因素,为了避免未实现融资收益高估,在对出租人融资租赁初始直接费用进行初始确认时,应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调整,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长期应收款”。
(三)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分配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融资收入,在与实际利率法计算结果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每期确认融资租赁收入时,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融资收入”科目。
(四)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由于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决定了租赁内含利率的大小,从而决定着融资未实现收益的分配,因此,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经营业绩,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和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情况下,都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调整。其账务处理如下:
1、期末,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同时,将未担保余值减少额与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额的差额,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2、如果已确认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借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同时,将未担保余值恢复额与由此所产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增加额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
(五)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融资收入”
(六)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租赁资产交还出租人。这时有三种情况:
(1)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2)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科目。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损失补偿金,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3)对资产余值全部未担保的。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1)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出租人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继续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等。
(2)如果承租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应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时,将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同时,将收回的租赁资产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出租人应该按照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等科目。
(七)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出租人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下列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将收取的最低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收取的最低收款总额。
2、未确认融资收益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收益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收益部分后的余额。
3、分配未确认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 分几个步骤:
1、计算此设备融资成本=1200000+1020000+822750+517267.5=3560017.50(含税)
2、账务处理:融资租赁设备一般都会有保险保证金、设备保证金等的,这部分费用一般在首付款(首付租金)中,具体在设备融资合同上可以看到,但上面你没有注明,做账时你要把不能作融资成本的部分分离出来,借记其他应收款、期间费用等;
3、会计分录(假设没有保证金等):
(1)、融资租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XX设备30427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7267.5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XX设备融资租赁款(或XX融资租赁公司) 3042750
银行存款 517267.5(如果该款项已提前付款借记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此处对应贷记即可)
(2)、付月供款(假设按你上面数据年度一次支付):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XX设备融资租赁款(或XX融资租赁公司)1200000
贷:银行存款1200000
第二、第三年度支付同理,月供款支付也是相同账务处理。
另外,由于融资租入时入账是没有得到进项税税发票的,要在支付时对方开具的租金(月供或年供)上才有,故要在收到支付月供款(年供款)后凭抵扣联作抵扣。 - 如果你是不可抵扣的企业,那就用不到进项税了,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就按楼上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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