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
-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一般在财务报表计算过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分录的时候记在借方。抵减附加账户是既用来抵减、又用来附加被调整账户的余额,以求得被调整账户的实际余额的账户。当抵减附加账户的余额与被调整账户余额方向相反时,其调整方式与抵减账户的调整方式相同;当它的余额与被调整账户的余额方向相同时,其调整方式与附加账户的调整方式相同。《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关于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规定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9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法律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七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
法律分析: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是指按照进项税额×(1+10%)抵扣。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其中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 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
加计抵减相关政策的具体优惠内容 1.生产 业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2.生活 业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法律分析:1.加计抵减10%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加计抵减15%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法律依据:《 人民共...
法律分析: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