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广告费,算为进项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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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三条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第一项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假如广告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广告公司开具给广告主的广告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金可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
2、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部分现代服务业第三项文化创意服务有关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因此,接受以上服务而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支付的广告费属于服务性费用,与商品采购产生的货物进项税额有所不同。但其本质上都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支出,并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意味着企业支付的广告费可以作为一项成本来减少应纳税额。3. 进项税额的一般理解:进项税额指的是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额。
办公用品,广告费不能取得 ,所以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但是所得税法规定有个在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标准,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3、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3、假如支付广告费的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广告公司开具给支付广告费的公司的广告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金可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假如广告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广告公司开具给广告主的广告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金可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2、所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二条部分现代服务业第三项文化创...
支付广告费时,若取得对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具体会计分录为: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贷:银行存款 这表明企业支付的广告费可以被归类为销售费用,并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这部分费用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