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的方法
7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2008年亏损30000,可以在以后5年内弥补,即2009年——2013年。
2009年盈利2000,可以弥补2008年的亏损2000,亏损额余28000,
2010年盈利3000,可以弥补2008年的亏损3000,亏损额余25000,
2011年亏损30000,亏损额余25000+30000=55000,
2012年盈利50000,可以弥补2008年的亏损25000,可以弥补2011年的亏损25000,亏损额余5000,
2013年盈利10000,可以弥补2011年的亏损5000,亏损已经弥补完了,还有盈余5000.
所以不用等到2013年,已经将2008年的亏损弥补完了。即使2012年弥补不完,2013年还是可以弥补的。 -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方法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境内、外企业以及分支机构之间的盈亏能否互抵
现行企业所得税是法人所得税,因此除另有规定外,境内企业之间、境内与境外企业之间、境外企业之间的盈亏不得互抵。“另有规定”是指企业合并、分立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亏损的承继弥补。
企业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境内分支机构之间的盈亏允许互抵,境外同一国家(地区)分支机构之间的盈亏允许互抵,境外不同国家(地区)分支机构之间的盈亏不得互抵,境内与境外分支机构之间的盈亏也不得互抵。
境内与境外分支机构之间的盈亏不得互抵,是指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但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根据国税发[2008]101号文和国税函[2008]1081号文规定,对已计入利润总额的境外应税所得应先进行纳税调整减少处理,再用于弥补境内亏损,最后就其余额按税收抵免法计算补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2行“境外应税所得”填报说明表明,对纳税人计算利润总额的境外成本费用应作为“调增金额”,对纳税人计算利润总额的境外收入应作为“调减金额”。主表第22行“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应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的数额,与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第7列“可弥补境内亏损”应一致。根据附表六填表说明,“境外应税所得”是指境外所得换算含税所得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指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的以前年度亏损,笔者注)和免税所得后的余额。
第二种情况,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如何弥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三条规定,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明确,企业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境内外所得加总为正数的,其境外分支机构发生的亏损,由于上述结转弥补的限制而发生的未予弥补的部分(以下称为非实际亏损额),今后在该分支机构的结转弥补期限不受5年期限制。
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如果利润总额的计算包括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额,按照附表三第12行“境外应税所得”的填报要求,对导致利润总额减少的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无论是实际亏损额,还是非实际亏损额,均应做纳税调整增加处理。以后年度企业对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结转弥补的,应在附表六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按规定填报。
第三种情况,境内分支机构的亏损如何弥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汇总纳税企业在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将境内总、分支机构的盈亏互相抵补。对总机构和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按独立纳税人计缴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国税发[2008]28号明确,允许在法定剩余年限内继续弥补。总机构弥补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对应行次。 - 第6年不允许。“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年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如2008年亏损3万,可以用2008-2012年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不管在2008-20112年弥补了还是没有弥补了.2013年都不能再弥补2008年的亏损。 - 年度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当年利润 -3 0.2 0.3 -3 5 1
累计利润 -3 -2.8 -2.5 -5.5 -0.5 0.5
2008年的亏损额3万,可以在2009-2013年期间弥补,不过2012年的盈利5万已经弥补了2008年累计未弥补亏损2.5万,剩余利润2.5继续弥补2011年度的亏损,所以2012年未弥补亏损0.5万其实是2011年度的亏损,不是2008年度的 -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 所得税核算中,企业亏损弥补的规定
- 自己平常多留发票,让公司员工也一起协助留消费发票,这些后期都可以用来抵扣企业所得税。
法律主观:企业所得税的弥补亏损的计算方式是:1、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收入总额应当减除以前年度亏损;2、不足以弥补的,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
企业所得税可以通过税源抵扣或减税的方式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税源抵扣可分为当期税项抵扣和当期递延税项抵扣,当期所得税大于当月应纳税额时可申请减税,政府可采用技术迁移税收制度,减轻企业税负。所得税是政府征收的最重要的税种,企业所得税可以用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具体的处理方法可分为两种,即税源...
1、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2、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
第五步,报税办理。企业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准备相关文件,办理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的手续和申报税务。通常需要提交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文件,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报税和缴税。企业所得税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弥补亏损?企业在遇到亏损时,需要考虑如何弥补亏损以维持财务稳定。企业所得税亏损的弥补具有一定...
按照《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亏损弥补原则是“先亏先补”,即从下一个连续年度的亏损开始计算亏损年度,最长亏损年度不超过5年,超过5年仍未补足的税前将不再补足。企业今年的利润可以用来弥补上一年的税前亏损,可以弥补的年数是5年,也就是说,今年的利润可以用来弥补企业5年前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