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来抵扣的进项税可以全部是农产品收购发票吗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zcb2688891,你好。我曾经服务过的某果业公司用来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有3大块:1、收购果农水果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收购总价13%抵扣);2、采购包装物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运输水果和产品的运输发票(按收购总价7%抵扣)。所以,用来抵扣的进项税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可以全部计入,但需要有过磅单、果农收款签收单等税务局规定的必要资料。
仅供参考。
你好。你说的“收购发票要占到抵扣的90%以下”是指开具的收购发票*0.13的进项税额要占到按销售收入计算的销项税额的90%以下,是吗?如果是这样,可能税务局是考虑增值税税负率的问题了。一般每个行业,税务局都有一个税负率预警线的控制,如果收购发票涉及的进项税额超过该行业税负率预警线的,国税局就该发《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了--自查、补税。所以,作为会计,得维护国家和老板的利益,按过得去的税负率缴交增值税,对双方都有好处:1、国税局能收取过得去的增值税;2、老板也可以避免税务稽查上门补税、罚款、滞纳金的麻烦。因为企业要想生存,就必须盈利。毕竟税负率也就是2-3%啊。如果受命人为地将本该盈利做成小盈或亏损,于人于己都是没有益处的。所以,实事求是的按收购金额开具收购发票,票据齐全,也不怕税务局查账了。
当然可以。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粮食加工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有:收购粮油原材料索取的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运费发票(7%计算)、水电费专用发票、包装物专用发票、固定资产专用发票、办公用品专用发票。为加工购买的木柴等燃料取得的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应税项目的进项税可以抵,免税项目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农场生产的粮食为在销售时是免税的(也就是不产生销项税),所以生产粮食所产生的进项税额也是不允许抵扣的。不然销项-进项这个链条就不完整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3. 税收方面,家庭农场作为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此外,家庭农场销售自产农产品通常可以免征增值税。4. 用水用电方面,家庭农场在规模化生产时,其用水用电价格可与农业用电用水平价执行。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给予...
农场开出的普通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购买方(一般纳税人)才能作抵进项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