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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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上不存在暂估收入的业务和规定,只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的规定,就要确认收入,而无论是否开具发票;否则,即使开具了发票,也不能确认收入。
增值税法规定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未对收入确认条件作出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其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趋同。因此,我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所称暂做收入,是“会计上已做销售处理”。
如果纳税人的销售业务,
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条件;
②按税法规定,尚不产生纳税义务;财税处理如下:
1、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交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营业收入)
2、产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随着营改增的深入,与企业不断探讨中的现实问题,近有关于暂估入库或费用时,由于事项发生,但发票未到,无法确定进项税额的抵扣,或未认证的事项,这是在现实当中普遍发生的事项。但如何处理确是带来困惑。
查阅了一些网络上的资料,多数的观点认为增值税是价外税,与企业损益无关,建议只估计未含税金额的成本或费用,而不进行对应增值税的估计。如企业购入存货100万,商场明确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为17万,则在事项发生的当月,发票未取得,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在财会字[1994]31号财政部《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中曾有过类同规定:
购入材料因未收到发票帐单而于月终暂估入帐时,可只估计材料成本,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帐。
尽管增值税是价外税,但体现在企业的层面,仍需核算往来款项,以及计算未来抵扣的权利,这是一个完整的信息与内部管理的需要。因此我们倾向于还是在会计核算层面体现这种抵扣的权利,特别是内部集团间交易的彼此账务的核对。
由于相关制度与准则没对核算提供有指引作用的核算方式,实践当中有“待摊费用(新准则没有单独科目)”,“其他应收款”,以及“应交税费-增值税-待抵扣税金”等方式,不一而足。尽管与科目常规的理解有所异样,但是这种中间科目的管理,也有被迫之意。
来源:中翰税务
暂估增值税是一种税收暂估预估的处理方式,主要用于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对当期应纳税额进行预估并申报。暂估增值税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与交易的时间点有关。在某些情况下,由于交易尚未完成或相关凭证尚未齐全,导致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无法...
暂估收入需要暂估增值税。具体如下:1、暂估入账一般是针对进货时的帐务处理.即:进货已办理验收入库、未取得发票、未付款的情况下要做暂估入账处理;2、而收入一般都是在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下才做帐务处理的.如果做暂估收入,可以开 ,也可以不开发票,但是,不管是否开票,都要纳税的。纳税人...
暂估增值税应该计入“应交税费”科目。详细解释如下:一、暂估增值税的概念 暂估增值税是指企业在某一时段内,对于应税服务或货物已经发生,但尚未取得相关发票或未确定相关税务信息的增值税进行的一种暂估处理。为了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企业需要对这部分暂估增值税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商品和服务的交易金额及其增值额,要求有真实、可靠的财务记录和数据。暂估意味着对某项业务的金额或数量等关键信息不确定,可能导致计税依据不真实,不符合增值税法的精神。二、暂估影响税收公平性原则 如果允许企业随意暂估增值税,可能会造成税收的不公平。因为不同的企业可能采用不同的...
增值税暂估进项税是指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前,纳税人因无法准确确定某项进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按照暂估方式预估应计入货物成本的税额。这种暂估处理方式主要是为了避免因为实际成本与预计成本的差异造成的税务处理延误。在税务核算中,暂估进项税的应用有助于企业及时反映成本情况,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