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有没有循环经济产业链税收优惠政策?

谁知道有没有循环经济产业链税收优惠政策?
  •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人,减按90%计入收人总额。需要您注意的是: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是指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7号,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人。
    (2)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按《目录》规定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不包括仅对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进行认定的企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可按规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3)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程序,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规定执行。
    (4)2008年1月1日之前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认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企业,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方可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5)企业从事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取得的收人与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取得的收人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6)税务机关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的具体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7)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目录》规定的条件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停止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8)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目录》规定条件,采用欺骗等手段获取企业所得税优惠,或者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享受优惠条件,但未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税务机关发现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误的,应停止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并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已经享受的优惠税额应予追缴。
  • 国家鼓励发展循环产业链经济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一、节能、节水等技术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一)节能、节水等技术改造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节能、节水等技术改造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二、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征增值税 1、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等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 2、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黄金、白银; 3、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1、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2、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3、利用城市垃圾生产的电力; 4、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 5、企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 (三)增值税减半征收 1、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 2、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四)所得税减免 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1、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2、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3、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注:主要参考文件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4、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73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21号);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44号);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20号);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5号);10、安徽省经委、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资源〔2006〕280号)。
  • (5)企业从事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取得的收人与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取得的收人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6)税务机关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的具体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7)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

  • 这其中应该包括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对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给予财政支持,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对有关循环经济项目实行投资倾斜,并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收费等政策措施。法律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四十四条 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

  • 1. 促进循环经济的全面发展,单一的行政命令手段显不足以应对,需增设奖励性政策。2. 必须通过立法,构建健全的激励体系,以法律形式鼓励各行业及主体采纳循环经济发展模式。3. 激励措施应包含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为循环经济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提供财政资金援助。4. 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行为给予...

  • 一、发展循环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循环经济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通过清洁生产和信息化及生态化设计,综合利用和优化配置各种资源,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循环经济的主要操作原则是减量、再用、循环。资源利用的减量原则,...

  • 三、优惠多多 税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也是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税收政策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鼓励、支持企业积极进行资源的综合利用。 其中,增值税就包含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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