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日期超过180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抵扣吗

开票日期超过180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抵扣吗
  • 很可惜,已经不可以抵扣了,因为税务部门规定,认证 时间为票面日期后的90天内(包括90天)。一楼所说的退给开票方的方法也行不通的,因为开票单位也不能作废了。楼主所说的180天的期限应该是外币核销的期限,而不是增值税票认证的期限。祝您好运~
  • 不能抵扣了,也不能退回重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3]96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的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 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962号文的规定已经说明,除去退货外只有原发票开具错误,才可以退回给销货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实际操作先按原错票内容开具一张负数发票,然后再按正确的内容开具一份篮字发票交给购货方),如果只是因为未按照规定期限认证并抵扣的,是不允许退回销货方开具负数发票并重新开具 的。
  • 超过90天不能抵扣了,但可以退回重开的,对方先开张负数票冲,然后再开张正确的就可以了
  • 不能了。增票超过3个月就不能抵扣了,你最好退给开票方,并让其重新开具发票,这样就可以抵扣了。
  • 超过90天就不能抵扣了.
  • 对,退给开票单位也是行不通的
  • 哈哈,那就不用了,
  • 由于这张丢失发票已经超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180天,不能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但如果您公司丢失的情况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因客观原因: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

  • 很可惜,已经不可以抵扣了,因为税务部门规定,认证 时间为票面日期后的90天内(包括90天)。一楼所说的退给开票方的方法也行不通的,因为开票单位也不能作废了。楼主所说的180天的期限应该是外币核销的期限,而不是增值税票认证的期限。祝您好运~...

  •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了自开票日期180天的,就不能再抵扣进项税款了,属于滞留票,滞留票要写出详细的滞留原因,无正当理由不抵扣进项税的要补交滞留票中所含的税金及滞纳金,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还要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回金税盘。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期是180天。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是因增值税...

  • 的认证期限为180天。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在发票开具的180天内进行认证。需要注意的是, 的认证除非存在客观原因,否则超过180天是不能进行逾期补办的,特别是由于自己主观因素所造成的认证逾期。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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