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什么时候抵扣

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什么时候抵扣
  • 1、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动产固定资产购进的进项税,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开始抵扣。如果进项税额大,可以留在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2、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不动产固定资产购进的进项税,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如果进项税额大,可以留在下期继续抵扣。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四条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二 (四)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 可以在2009年1月1日后凭专票进行抵扣。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动产固定资产购进的进项税,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开始抵扣。如果进项税额大,可以留在下期继续抵扣。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扩展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于可抵扣进项固定资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
  • 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可以抵扣的。\x0d\x0a\x0d\x0a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x0d\x0a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 你好,纳税人应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事实上发生,并获到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量的增值税税额。财税2009113号进一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置上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摘要】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从什么时候开始【提问】
    你好,纳税人应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事实上发生,并获到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量的增值税税额。财税2009113号进一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置上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回答】
  •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可以抵扣的。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 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后,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取得了相关抵扣凭证,但这部分进项税额并不能全部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所以,我们先将此部分销项税额记入“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然后按有关规定,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借方,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的已作进项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非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转型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发生中途转让行为,应作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如果“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有余额,也应等量将这部分销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在上述处理的基础上再计算可抵或可退的增值税。

    应答时间:2020-12-1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 和你一样的疑问,貌似回答者都没答清楚
  • 1、自2009年1月1日起,购买固定资产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若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可以抵扣;3、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或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第一年60%,第二年40%;4、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

  • 购买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确实是在认证的当月可以抵扣的。这一规定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3月31日发布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根据这个暂行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在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规定分2年从销...

  •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待抵扣进项税是购买固定资产的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明细科目。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从营改增后开始。营改增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

  •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原...

  • 固定资产可以在购进或自建并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进行抵扣。固定资产是企业长期使用的、价值较高的资产,包括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关于固定资产抵扣的具体时间,主要取决于其购进或自建并投入使用的状态。当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后,只要该资产投入使用,无论是新建还是已经存在的资产进行更新改造,从投入使用...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