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进项税不得抵扣的情形

固定资产进项税不得抵扣的情形
  • 增值税实施细则上是这么说的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此次修改只是把原来"固定资产够入的进项税不予以抵扣"这条给删了,没有具体解释那些可以予以抵扣,但从这条解释上来说,至少应该是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
  • 在2008年以前发生固定资产购进的,即使取得了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业务的扣税凭证也不允许抵扣。(2)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要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购进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是指:一、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 在购进固定资产时,有几种情形会导致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些情形包括:1.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此外,条例还明确指出,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自用消费品,具体指的是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摩托车等。这些自用消费品的进项税额,因不符合抵扣条件,不能从应纳税额中减除。简而言之,增值税制度对于固定资产的抵扣设置了明确的界限。在购入固定资产时,需根据固定资产的性...

  • 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 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抵扣。所谓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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