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购进办公用的空调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视情况而定。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符合上述条件就不能抵扣。
扩展资料: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该空调符合《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 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规定,因此不能进项抵扣,若是已经进项抵扣,应做进项转出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 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因此,如果贵单位购买的空调不在上述范围内,经认证相符后,可抵扣进项税额。
- 可以抵扣
办公室购进的空调,企业可以计入到固定资产科目,或者计入到管理费用—办公费科目,对于计入办公费或者折旧时计入到办公费科目的,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如果企业计入到福利费科目,则不允许进行抵扣。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空调增值税专用发票,那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如果是一般...
符合上述条件就不能抵扣。
如果你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办公用空调(中央空调除外)进项税可以抵扣。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理解这个问题,你得明白什么是增值税。我国从1994年税制进行改革,实行增值税体制。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要按着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有17%的,有13%的,有6%...
企业买的空调可以抵扣可以抵扣的。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
企业购买空调或其它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可以抵扣的项目有;1、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产品采购、原材料采购、加工维修服务、劳务派遣等,以及购入用于生成经营的固定资产。2、办公场所产生的水、电、物业服务费、办公用品、场地租赁费用、财产保险。3、工作人员外出产生的住宿费、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