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其进项税可不可以抵扣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有销项!所以进项税可以抵扣。
如果是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则不属于视同销售,无销项!所以进项税不能抵扣,要做进项税转出。 - 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 ,其进项税可以申报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扩展资料: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其进项税可以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扩展资料
确定销售额
视同销售行为无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2、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3、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注意事项
当该货物不征收消费税时,公式最后一项为零.
当纳税人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也适用以上确定销售额的顺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销售 - 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 ,其进项税可以申报抵扣。
理由:
1.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依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需要计提销项税,所以,其对应的进项税可以申报抵扣。
政策依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营改增后,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14种情形里不包含“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
第一种情形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种情形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其取得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第三种情形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免征增值税是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第四种情形 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集体福利是指纳税人为内部职工提供的各种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
第五种情形 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个人消费是指纳税人内部职工个人消费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如:交际应酬消费、职工个人的车辆加油费等。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1、自产货物用于本企业内集体福利、个人福利消费的,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应作为视同销售计缴相应流转税及所涉附加税费处理; 2、可见,如题所述的答复是肯定的,应予视同销售作相应计税处理; 3、但是,两者的会计处理是有区别的,如果企业用自产产品用于用于集体福利的,不确认收入,分录如下:借:管...
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需视同销售并缴纳增值税。具体会计处理如下:1. 当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时:- 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2. 发放福利时:-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的货物作为集体福利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会计分录为:1.集体福利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2.发放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
一、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福利”,这二者的会计分录没有什么不同。二、增值税条例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这两种情况的会计分录均为:借:费用类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市价)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1. 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若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被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或消费税)。2. 计税时,应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者可构成的计税价格来计算应交的增值税额。3. 对于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情况,不会被视为销售行为,因此不需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