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必须预缴土地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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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费是要计入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项目
拆迁安置费的扣除,按以下规定处理:
(1)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该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即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2)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3)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土增的减免税规定比较少,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率未超过20%的,予以免税。 - 您好!
根据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
安置房需要预缴增值税。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根据本地区房地产业增值水平和市场发展情况,区别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商用房等不同类型,科学合理地确定预征率,并适时调整。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后,应及时进行清算,多退少补。根据《关于棚户区改造有...
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条例,安置房是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如下:1、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第...
法律分析:政府拆迁房地产企业开发安置房用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参照上面规定,如果拆迁户的房子属于国家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拆迁后又建成新的商服房补给拆迁户,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地增值税的土地增值额小于扣除额,就不用交土地增值税。对非房地产企业出售购置房屋取得收入应按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要预征土地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六条 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