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减免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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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三)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拆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计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税。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
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
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服务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
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有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
值税。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第十二条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
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1、满2年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免征土地增值税;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缴...
(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朝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4).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5).1994年1月1日...
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包括: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