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哪些项目免征增值税

营改增后哪些项目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1.电信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
    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4.鉴证咨询服务。
    5.专业技术服务。
    6.商务辅助服务。
    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8.无形资产。
    (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 (一)下列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1.电信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
    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4.鉴证咨询服务。
    5.专业技术服务。
    (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 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 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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