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税款交所得税吗

符合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税款交所得税吗
  •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相关文件:
    国发[2011]4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九)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享受至期满为止。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规定执行
    财税[2016]4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这项政策明确指出,这部分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可以视作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企业的收入总额中减除。这意味着,尽管软件企业获得了这部分增值税的即征即退,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部分资金被视为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而言,企业必须确保这部分资金的使用符合政策要求,主要用...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软件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还的税款,被明确指出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因此无需对此部分进行企业所得税征收。这部分税款由企业用于研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发挥了税收激励作用。对于这一政策,企业应明确区分增值税即征即退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避免混淆。实际操...

  • 所退还的税款,可以被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税款不被视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因此,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而言,即征即退政策旨在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通过退还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有助于提高企业研发的积极性,促进技术创...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一、根据正常销售,确认收入: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二、缴纳增值税时:1、本月上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2、本月上交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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