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能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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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不可以认证抵扣
一般纳税人
需要取得专票
还要符合规定
才可以认证抵扣 - 营改增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不可以抵扣,只有专用发票才可以。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专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是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计的。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作用,决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内容与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有所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应主动提供单位、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并确保单位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相应关系准确无误。
(二)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
销售单位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正确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不得漏填或随意填写。同时,供应两种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且合并开具发票的,其商品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必须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写。对供应的货物既有应税货物,又有免税货物的,供应的免税货物应单独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和应税货物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销货方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主动填写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并确保单位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相应关系准确无误。 - 1、营改增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
2、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的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因此,除上述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外,纳税人销售简并增值税征收率的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营改增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 票,购货方是不能抵扣的。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 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 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 烟 叶 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你好,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能进行抵扣的
能进行进项抵扣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分析:是可以给简易办法征收一般纳税人开专票的。 营改增企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3%简易征收政策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如果有税收优惠减按2%征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在采用简易征收方式时,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决于所销售货物的具体类别。对于符合简易征收条件的货物,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需注意简易征收状态的持续性和特定条件下的特殊规定。在具体操作中,建议企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以确保合规操作。
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况下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符合全面实施营改增2016年36号文件的规定,即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时,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税款。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可以采用简易计税的情况包...
法律主观:可以,但必须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而且,一般纳税人(含“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特殊情况除外)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 增值税 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根据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形: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 (2...
1、营改增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法能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2、全面实施营改增2016年3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可以采用简易计税的情况有以下三种 (1)清包工;(2)甲供材;(3)5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