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间账务处理有问题是在汇算清缴时调整还是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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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汇算清缴时调整
因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待开始经营后进行扣除,而且筹建期间不得计算为亏损年度,所以,企业筹建期,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税务部门还是会要求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清纳税申报表填写的。
要是在年度所得税汇算前补齐发票就可以 否则是要调增纳税所得额的,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筹建期应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再次填写要看账务处理问题,看是计入费用还是长期待摊,但是因为没有收入,所以基本是亏损或是利润为0。
营业执照颁发之日即为正式经营之日,之前属于筹办期。会计准则规定,筹办期发生 支出作为企业开办费在正式经营之日一次计入损益。(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不低于3年,税收会计差异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调整。)你公司成立之前的费用支出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一次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筹建期不作为亏损年度,但仍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对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