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 你好,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这是有文件做支撑的,有兴趣的话你可以查阅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第六条,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旅客运输服务可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注意,未注明旅客个人信息的如定额发票、出租车机打发票等,均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这里虽然不能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但仍然可以正常列支费用。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销售费用——差旅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现金或其他应收款 - 这个得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进项的,是普通发票的,就是发票上写明的税款,如果是行程单的,就是用公式计算。
进项=票面金额÷(1+9%)×9% - 外购的旅客票据是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也只有本公司的出差人员拿到的运输服务票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 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根据2019年39号公告以后,可以凭借票面的金额,计算抵扣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 以前是不可以抵扣,是可以抵扣的,按照车票,火车票票面金额/(1+9%)*9%
- 一般纳税人发生的旅客运输费可以抵扣,销项减去进项。
- 可以抵扣!
法律分析:可以。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运输工具舱位...
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栏“其他”中。同时,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旅客运输服务等部分服务类费用原本无法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然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4月1日起,允许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本文上篇,将解析政策...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第七条规定:“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