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财税[2001]113号文现在是否还有效?
- 该文仍然有效。 (你可以去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去查。)
- 有效
财税[200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的政策通知如下: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1.农膜。2.生产销售的除...
1. 种子、种苗的批发和零售业务,根据《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2. 化肥的批发和零售业务,依据《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3. 农药的批发和零售行业,根据《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增值税的征...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 号)的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而农药的范围应该在文件中列举的以下品种:阿维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苯噻酰草胺、苄嘧磺隆、草除灵、吡虫啉、丙烯菊酯、哒螨灵、代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规定:“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也称“手扶拖拉机底盘”)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指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三个车轮的农用运输车辆)属于“农机”,应按有关“农机”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
财税〔2001〕113号文件规定,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在批发和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是为了支持农业发展而制定的。免征增值税意味着这些农业生产资料在流通环节中的税负减轻,有助于降低农民和农业企业的成本。举例来说,当一家农机销售公司批发或零售农机给农户时,由于免征增值税,销售价格中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