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营业税的行为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A: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B: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缴纳营业税。
C:
根据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的规定,只要员工是为受雇的单位提供的劳务则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劳务。其中《营业税税目注释》对服务业又分设了八个子目: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营业税税目注释》中规定: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征税。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行为都为营业税应税行为。不包括:加工和修理、修配;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劳务。非应税劳务:是指不征营业税的劳务。有可能是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
企业所得税中有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之分。营业税中也有这种区分。不征税收入是不属于经营性收入,因而是不应该征税的收入;而免税收入本质上属于经营收入,但基于某种政策考虑给予免税待遇。如果政策改变,免税收入可变成应税收入。无论政策如何变动,不征税收入是不变的。本文将目前营业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中涉及不征收营业税的行为或收入整理,供大家学习和研
1、员工提供的服务
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原因在于,这种劳务本质上属于职务性劳务,也就是其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劳务,且发生于单位内部,不属于营业行为。但对员工为本单位提供的非职务性劳务,如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本单位或雇主、将资金借给本单位或雇主使用收取的利息等,都不是我们所说的职务性劳务,都应按照规定征收营业税。
在实务处理中,如何界定“员工”成为执行此项规定的关键所在。目前,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中并没有明确员工的标准和范围,但依据《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与雇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作为确定雇佣关系的标志,同时也规定雇佣单位应为其缴纳有关保险金。由此,一般认为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②用人单位支付并负担其社会保险。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认为是个人为单位提供劳务,应征收营业税。
2、内设机构为本单位提供的应税行为
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设立的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不属于营业税纳税人。内设机构为本单位提供的应税行为,不缴纳营业税;但内设机构为本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应税行为必定是以本单位的名义对外提供,应界定为本单位为外单位提供应税行为,应缴纳营业税。
对纳税人的分公司、分支机构等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如果其发生应税行为,无论是分公司、分支机构之间或者分公司、分支机构对总公司提供的劳务,都应缴纳营业税。
3、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063号)规定,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所称社会团体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款额。所称社会团体是指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民间群众社会组织。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的党费,会费,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4、投资入股和股权(产权)转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投资入股是一种投资行为而不是营业行为,既不是服务的提供,也不是企业资产的出售或转让。就股权或产权转让而言,虽然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处置拥有的被投资企业产权,但不能直接处置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因此,投资入股和产权转让,都不应该征收营业税。
5、资产重组业务中发生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的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6、特殊金融业务
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金融机构往来业务和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都不属于经营性业务,所以不征收营业税。
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是指金融机构实际现金多于账面现金的部分。这是由于相关人员粗心大意或者其他非经营性原因所引起,不属于经营性收入,所以不征收营业税。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的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收入包括:①金融机构从事再贴现、转贴现业务取得的收入(财税字[1997]45号);②金融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取得的收入。(财税字[1995]79号)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属于经营性贷款。但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7、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所称追偿款,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并从被保险人处取得对保险标的价款进行追偿的权利而追回的价款。
8、公共交通资源拍卖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和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这两种行为均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而不征收营业税。
9、售后回租业务中的不动产销售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13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因此,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不动产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A是股权投资,不是销售,
B是政府行为。
C是工资,不是劳务。
营业税征收行为主要针对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特定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营业税暂行条例》明确指出,上述行为为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应税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和服务业。服务行业中的加工、修理和修配行为不纳入营业税征税范围。服务...
销售不动产是指单位和个人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对外出租、出售建筑物等。这些行为都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动产的销售和交易产生的价值,需要按照相关税率缴纳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也是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之一。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在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收益需要缴纳营业税。这是因为转让无形资产同...
当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资产等交易行为,并因此产生收入时,通常需要缴纳营业税。这是营业税最基本的应用场景。服务行业营业收费 对于服务行业,如餐饮、旅游、娱乐等,当企业为客户提供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时,这些费用构成营业额,需要缴纳营业税。房地产交易 在房地产领域,无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
1. 营业税是对在 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征税范围主要涵盖了三个方面:服务、转让和不动产销售。服务类业务主要包括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等。这些服务性业务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如存在交易行为并产生经济收益,就需要缴纳营业税。其中交通运输服务...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广泛,主要涉及三大部分:应税劳务、无形资产的转让与不动产的销售。具体而言,凡是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需缴纳营业税。此税种旨在对经营活动中的收益进行征税。对于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的无偿赠送行为,根据税法规定,视为发生应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