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遗失怎么办?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遗失怎么办?
  • 要声明作废,再拿手续到税务局补办。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 去税务局补就可以了,这个有什么用呀,但营业执照丢了需要答报声明.
  • 拿着公司营业执照可以补办
  • 补办
  • ⒈填制《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份,并附送以下材料:报账刊登遗失声明版面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刊头一份。⒉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⒊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可以当场办结。⒋审批权限,遗...

  • 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税务机关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持登报声明及罚款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发;丢失税务登记证属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行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对你公司处二千...

  • 1、报告税务局。2、登报声明作废。3、接受处理处罚后补 件。

  • 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丢失的,纳税人应登报声明作废;在丢失声明中应声明证件的发放日期。税务登记证件被税务机关宣布失效的,在失效公告中应公告证件的发证日期。补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税务登记证件中加盖“补发”戳记。一定要注意,登报声明需要在“税务...

  • 《税务登记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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