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丢失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县里的话去行政审批中心,营业执照去工商窗口申请补办,代码证去技监局窗口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去国地税联合窗口申请补办,开户许可证遗失请与你的基本帐户开户银行联系。
具体流程如下:
1.营业执照丢失先登报,2.然后取工商局另一份营业执照丢失补办的表,3.去你的主管所盖章。4.交到工商局办理,附报纸,证明。
1.税务登记证丢失先登报,2.去主管税务所领表,找专管员签字,3.去税务大厅办理,附报纸,表。
1.代码,登报注明,去办理。带上公章。
至于登报声明,去哪家报社登报声明,要根据办理程序的要求,以及窗口人员的指点来定的。。
希望可以帮助你! - 具体咨询地税或国税,他们遇到好事了 呵呵
- 咨询税务登记处怎么办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不慎遗失了税务登记证件,必须在丢失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告,并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该表格需详细记录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的具体名称、编号、有效期限以及发证机关的名称。同时,纳税人还需将税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税务登记证件一旦丢失,纳税人应当登报声明作废,并在声明中明确证件的发放日期。如果税务登记证件被税务机关宣布失效,公告中也应包括证件的发证日期。在补办税务登记证件时,应在证件上加盖“补发”戳记。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丢失税务...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丢失税务登记证后,需要在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并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该报告表需详细填写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类型、号码、有效期及发证机关名称。为了证明遗失情况,需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随后持该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申...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应于发现遗失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同时,需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号码、有效期以及发证机关名称。在发布声明后,即...
税务登记证一旦丢失,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首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在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以及发证机关名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