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如何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清华IT告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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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软环境知多少
早在1992年,国务院颁就发过另一个18号文件,对科技的相关业务实行免征营业税。这可以看作是软件产业税收软环境的一个参照点和起始点。两年后 税制开始改革,实行增值税政策。这项政策解决了 税赋体系上重复征税的弊端,是一件好事。但是,由于软件企业的产品结构比较特殊,可抵扣的进税项目不多,与传统行业相对比,税负上明显增大,形成了实际上的税负不公的事实,软环境又变成了硬环境。几年看过来,这种税负已经成为软件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大制约。
一直到1999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156号文《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并可按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就是这个“照明度”有限的绿灯,也仅仅照在北京中关村高科技园区内。11月中央发布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后,《通知》才扩大到全国范围内,将实际税负减至6%以下,并且实行即征即退。
总的来看,国家有关部门对于软件企业的扶持,无论是税收,还是其它相关部门,步子都迈得较慢。2000年国务院新颁布的18号文件,是对于以上逐步松绑的政策作的一个全面总结,之所以说这个文件带来了软件企业的黄金发展契机,归根结底在于税收方面的两个重要举措:一是再次大幅度减轻软件企业的税负,二是对税收优惠待遇进行明确和规范,使全国的软件企业统一在同一尺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下。它避免了各地政府对软件行业任意自行开税收口子,或收缩税收口子造成税负的又一种不平衡,同时杜绝了软件企业之间产生不平等竞争的现象。 所以说,这份文件在税收上的规定是十分明确的,可操作性很强。它体现在主税种和其它税种方面的优惠待遇,在18号文件后配套颁发的财政部、国税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文的财税[2000]25号中,可以一目了然(集成电路产业的税收优惠比照软件产行执行,以下简略)。
一、增值税的优惠,时间上有十年之久。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涉及的项目比较多。首先是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鼓励。采取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次是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三是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三、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优惠。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集成电路企业的特殊优惠。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μ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按鼓励外商对能源、交通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2、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海关应为其提供通关便利。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计的集成电路,如在境内确定无法生产,可在国外生产芯片,其加工合同(包括规格、数量)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进口时按优惠暂定税率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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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带给软件企业什么好处
国务院18号文件颁发之后,在整个IT行业引起强烈的反响,国内数十家媒体纷纷报道IT高层人士的积极反映,对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寄予极高的评价。国内IT大户,如用友、实达、洪恩、中软等反映甚为强烈,认为是看得见摸得着、可以让企业马上享受到一项优惠。中软认为,按照税收方面的新政策计算,中软每年可以增加几百万到1000万的利润收入,金山认为,税收降到了3%,这样企业就可以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产品的开发当中,更好的与国外的软件公司竞争。综众所言,究其实惠,IT企业所得基本如下:
一、是增值税的税负降到3%以下,与传统企业的平均税负率5%相比,显然在行业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这一降低从根本上改变了软件行业发展的“瓶颈”现状,使现有的软件企业能够在低税负的条件下获得更大的利润,快速发展。同时,促使社会资金向软件行业转移,有利于软件行业的融资,扩大再生产。“即征即退”,实际上考虑到税法形式上的严肃性,并无二致的过一道官样手续。这对于企业资金迅速周转非常便利。
二、所得税的优惠,“免二减三”。这一样有利于吸引其他行业向软件行业的转轨,造就国内软件业的百花齐放,增加软件行业在国际的竞争力。对于折旧提取的年限缩短为三年,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设备的无形损耗,同时又在帐面上体现成本的增加,减少了应纳所得税,可以激活企业内部资金活力。IT业是高技术行业,其成本主要体现在技术人员的薪金上。这一块薪金现在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企业除了受益极大,而且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块好处,基本上在纯利不动摇的前提下,用高薪吸引人才。
三、“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对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的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照顾,有利于加快国内IT业的设备到更新、改造、优化。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运作,IT业展现出十分看好的发展前景。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京表示,到去年下半年,该公司在全国17个主要城市发展了17个分公司,投入资金达2000万元,在全国设立了20多个办事处、服务机构。同时,企业产品开发换代能力也日益增强,去年度用于新产品开发投入达4600多万元,比前年年增加1800多万元,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很大作用。据上个月信息产业部的通报,国内已有杭州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大唐电信科技有限公司微电子公司、无锡华晶矽科微电子有限公司和 华大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等四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去年营业收入超亿元。这四家公司在18号文件之前还不见得有如此强盛冲击力,但是去年下半年它们异军突起,有很大方面原因得益于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税收优惠已经明显地在吸引外资上表现上强大的趋势,目前建设中的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华夏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天津摩托罗拉半导体厂等四家三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重要组部分。
国家对于软件企业所做出的照顾,是以减少国家税收入为代价。但是,通过一年来的情况来看,由于国家让税,软件企业发展壮大,国家税收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呈现增长势头。 软件业?quot;硅谷"中关村所在地的税收部门,2000年共退给软件企业税款18495万元,但是,入库的软件企业税款有11972万元,与上年相比,呈现较大比例的增长。说明国家在扶持企业发展上,如果遵循对路的“放水养鱼”政策,可造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都得益的局面。
软件企业享用税收政策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首先是认识的问题。在国务院18号文件颁发以前,软件行业存在一种较为普遍的看法,“我国现有的税赋体系,不能完全适应软件产业的这种生产特点,造成软件企业税赋偏重”,这样的说法是欠妥的。从国家的角度,不可能按照行业特点来分别立法。税法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它是广大意义的调节作用。因此要求整个税法的制定取决于某一个行业特点的看法,显然过分。
如果能够形成“目前我国的软件产业的生产特点,不能适应现有税赋体制,从而造成税赋偏重”的共识,才能体味18号文件中关于软件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实质上是一种中短期的政府行为,它不是立法。所以,它是有时限的。在2010年以前, 软件产业有十年之久的宽裕发展空间,是足够推进到一个了不起的境地。作为软件企业具备了这样前瞻性的认识,才能时不我待,抓紧这十年,用好用足税收等有关方面优惠政策。
从世界各国对于软件产业的扶持措施来看,也都体现为政府作为。高新技术对于一个国家经济、科技产生的巨大推动力,已为各国政府所重视,采取各项扶持措施。不仅仅是美国、法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发展 家中,印度的软件产业环境最“软”化,从而使印度的软件产业飞速 发展。我个人认为, 目前对于软件产业的扶持作为,是适度和恰到好处的,在稍以倾斜的条件下较好地平衡了行业间的竞争与协作。但是,优惠政策出台相对滞后,制约了软件产业的前期发展态势,WTO加入在即的前景下,很可能在国际间的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因此,近几年内软件企业的发展状况十分关键。
其次,实际享用优惠应注意的认定环节。相据国务院各部委的联合发文,对于软件企业的认定,是各省市的软件行业认定机构,即软件协会是主管部门,税务是会同审定。软件企业必须按照注册资本和营业收入额等条件确定申请机构。其认定的主要条件是:自行开发、从事软件开发的人员占企业员工的比重必须过半、开发经费占年软件收入的8%以上、年软件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收入的50%以上。根据这样的规定,如果企业达不到指标,就不视为软件企业,享受不到应有的优惠。即使通过确认,但实际中经年审未达到指标,同样会被取消优惠。所以,企业在关健指标上必须严格执行,以免因小失大。在审定方面,存在“双软认证”的程序,即流转税类的优惠一般偏重对企业的软件产品进行认证,而所得税类的优惠一般偏重对软件企业本身资格进行认证。对于软件企业可适用的税收优惠情况有别,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最有利的政策。
其三,目前国内有比较多的软、硬件兼营企业。国家对软件的优惠政策并不适用于硬件,不少企业在财务方面混合核算,使企业的各种软件综合指标变得模糊。税收征管法有明确的规定精神,凡兼营的,要求企业必须自行划分清楚,划分不清楚而混合核算的,会被视同硬件看待。对于兼营企业,划分软、硬件是增加工作量问题,不是不可能解决的困难。兼营企业如果能够实行软硬件分别核算的,在处理核算业务上,已经发现有些企业采取压低硬件价格,提高软件价格的做法,这样做的好处,在于短期内可以享受‘即征即退’,较快收回资金。但是,在会计处理上明显违规,在税务稽查环节必然又会被调整过来。遵章纳税是前提,对于违反税收法规的企业,很可能面临被取消优惠资格。
其四,“即征即退”的这部分税负超过3%的税款,是有明确规定其用途的。必须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其目的是为企业对软件产品开发助力。因此投入于此用途,是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应正确使用这笔退税的用途,使资金较好避免触税环节,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效力。 其五,国家对充分利用外来技术方面的一个优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个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大的变通,其“转换等本地化改造”缺乏一个很明确的界定,企业如果能够进行适当的改造,巧妙地避开知识产权,同样可能享受到同等的税收优惠,比起自行开发投入的人财物力的企业,所耗用的成本费用是非常低的。
预测下一段时期的国家税收政策,不大可能再对国内软件企业,作重大调整。现阶段国家税制体系的走向,不支持长期免税减税政策。当前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对策,因为这一块税收的流失十分巨大。虽然不可能针对电子商务另立新税种,也不大可能立刻开征,但是从前些年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宽容到现时的研究对策,可以看出,国家对于任一重要行业的扶持,都是有限度的,支持到一定程度就会正常征税。从国际范围看,作为即将加入WTO的 税收政策必然趋向更加的稳定性与固定性,呈现更广泛意义上的公平性。所以,现时期软件企业在享受因家税收优惠时,要具时限观点和危机感,现在正是黄金发展时期。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如下:1、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2、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3、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4、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6、企业外购软件缩...
1. 取得软件企业资质,享受软件产品税收优惠。这能降低增值税负担,提高企业利润。2. 分别核算软硬件产品收入,享受嵌入式软件产品税收优惠。通过合理分类,企业能获得更多税收减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涉及:1. 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研发活动越多,扣除越多,有效减少应纳税所得...
3.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 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6.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二、集成电路企业税费优惠 7.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8.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
首先,针对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软件产品开发和服务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可以减按25%的税率征收;如果符合特定条件,还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此外,对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其次,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享受从0%到15%不等的优惠税率;同时还可以选择适用2.5%的优惠税率计...
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枣肆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二、2022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