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关于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 很简单,企业向关联方借款,这个关联方为公司的投资者A, A的投资额为100万,那么,企业向A的借款在200万以内的部份的相关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当然,还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超过部份不得税前扣除,这就是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 如果是金融企业的话,就是5:1,企业向A的借款在500万以内的部份的相关利息可以税前扣除.
  • 法律主观:税前扣除利息费用的标准如下: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 境内住房,发生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费用,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第一笔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

  • 1. 债务与权益比例限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需不超过其债务与权益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与税法规定部分的限制。若能提供独立交易原则的相关资料或实际税负不高于...

  • 关联企业间资金借贷,如果融通资金约定利率低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税务机关有权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核定其利息收入并要求其缴纳相应所得税。关联方利息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债资比例及利率水平范围内可以扣除。【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 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

  • 关联方利息支出扣除比例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

  •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3、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1)借款金额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2倍或5倍(金融企业为5倍,非金融企业为2倍);(2)借款利率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企业能够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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