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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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出口免抵退的企业, 按照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与按照规定的退税率 13%计算的增值税额的差额(4%的部分), 借记“商品销售成本” 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科目。 这种情况能否税前扣除? 2、企业记帐凭证上有摘要为非生产用电进项税额转出记录, 根据取得发票上记载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 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科目。 这种情况能否税前扣除? 答: 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 税若干问题规定〉 的通知》(1995-11-23 财税字[1995] 第 092 号) 第三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自产货物……一律免征本道环节的增值税, 并按《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规定的 17%或 13%的税率与本通知第一条列明的税率(简称退税率, 下同) 之差乘以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折人民币的金额, 计算出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从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 计入产品成本”,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不退税和调低退税率货物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52 号 2004-3-3 第一条“…国务院取消或降低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后, 不退税部分的税负 (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 按税法规定, 理所当然应由企业负担”,第二条“…对出口调低退税率的货物, 须要求生产企业按规定及时将‘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从增值税进项税金中转入成本” 之规定, 出口企业因存在征税率与出口退税率差额而依法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应转入企业当期成本, 并可在税前扣除。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 2000-05-16) 第十条“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纳税人外购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购货价格、 购货费用和税金。 计入存货成本的税金是指购买、 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消费税、 关税、 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之规定, 企业因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 该进项税额依法不得抵扣的, 则应依法作为企业当期的成本、 费用, 并可在税前扣除。
增值税是负债性质的,通过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通过利润表的损益性质的科目核算,所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不是企业缴纳的所有税款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
增值税不是通过利润表的损益性质的科目核算的,因此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可能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并影响其盈利能力。因此,企业需要合理规划和管理其财务活动以降低其增值税负担并提高其盈利能力。【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也是价外税,不可能在税前扣除的,不参与利润总额的计算。增值税是负债性质的,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通过利润表的损益性质的科目核算,所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不是企业缴纳的所有税款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增值税是可以退税...
综上所述,增值税由于其特有的性质和税法的相关规定,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这是基于税收公平和税制稳定的原则进行的设定。
法律分析: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能扣除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与成本、销售和利润无关。当然没有计入进项税抵扣的增值税是可以扣除的。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