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购买的金税盘的发票认证了还能全额抵扣吗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可以,特别在申报的时候需要注意下。有两种处理办法:
①因为认证了,可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 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 管理费用
申报的时候:
在增值税附表二中把进项税额转出里填入数额。
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填入数额。
在减免明细表选择财税〔2012〕15号及填入数额。
在增值税申报报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入数额。
②不用做进项税额转出,把发票当成不抵扣发票处理:
借 管理费用
贷 银行存款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 管理费用
申报的时候:
在转不抵扣栏目中中输入金税盘那张发票的代码和发票号码。
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填入数额。
在减免明细表选择财税〔2012〕15号及填入数额。
在增值税申报报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入数额。 - 可以,特别在申报的时候需要注意。
1税务处理:财税[2012]15号: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财务处理:财会[2012]13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贵公司采购的申报技术服务费不属于抵扣范围,应凭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认证抵扣。 - 一般纳税人购买金税盘发票认证了,不做进项抵扣,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在进行发票认证后,若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应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首先,进行会计分录处理。在原账务处理中,若购入的货物、商品等已经通过入库、成本等科目进行了记录,此时需要通过“红字”分录对其进行调整。具体步骤如下:1. **借:库存商品等(红字)** - 这一动作表示对原入库成本的冲减,即...
购买金税盘的专票必须认证,认证导入申报系统后把这条记录删除不抵扣就行了。
1,购买金税盘的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在纳税申报时全额抵减,销项税不足以抵减的,可以抵减至有收入的月份,没有期限限制。2,对于已经认证的,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认证发票分录: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进项税额转出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如题所述,一般的处理方式,是在进行已认证进项税额导入申报表系统后,在增值税申报系统的当月进项税额明细表中删去该不应抵扣的项目则可,如已申报抵扣且清缴税款的,则应于次月申报时作进项税额转出操作;2、那么,当月申报时即不予抵扣的,应于申报表附表中进行全额抵减应交增值税的申报操作,如...
认证的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货币资金 进项转出分录,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