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如何计算
7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51649.48 如果是税金的话,本月应纳税额=51649.48 -48633.08=3016.4元
51649.48 如果是价款的话,本月应纳税额=51649.48*0.17 -48633.08=-39842.6684即表明你本月不要纳税而且剩余的39842.6684进项税还可以在下月抵扣
51649.48 如果是价税合计的话,本月应纳税额=51649.48/(1+17%)*0.17 -48633.08 同理 - 是不是:上期留抵税额大致为2791.4左右
当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额
本期应纳增值税=51649.48 -48633.08-2791.4=225 - 那就是用开出的税额减掉抵扣税额就是你的应交增值税。
- 应该是51649.48 —48633.08=3016.4*0.17=512.788
- 本月应交增值税51649.48-48633.08=3016.4,你上月是否有留抵增值税?代扣国税-增值税是什么?
- 51649.48 如果是税金的话,本月应纳税额=51649.48 -48633.08=3016.4元
法律分析:1、应交增值税计算公式。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2、应交增值税计算方法。为方便企业填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方式填报:(1)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计算该指标,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
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
法律主观:应交增值税应依照下列公式来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法律分析: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1)纳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