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增值税计算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06年购入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可抵扣范围,应按照简易办法执行。价税合计就是指含税价,所以应纳增值税=52000/(1+4%)*4%/2 - 由于是09年前购买的设备,现在销售,增值税=52000/(2%+1)*2%=1019.60784元。 价税合计是指价款和增值税的总和,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价款*增值税税率+价款=价税合计
法律主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固定资产 增值税 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一般纳税人:1、一般纳税人(假定适用税率为16%)购进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固定资产进项税未抵扣,再进行销售的,增值税=销售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1〕90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
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针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分为两种情况。对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在其他情况下,根据财税[...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