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缴纳地点?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很抱歉,我之前没有注意审题,把你们当成了装修公司,因此回答的内容是不正确的。现在修正如下:
张掖地税部门要求你们将该工程发票应纳的税金在当地补缴是不正确的。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
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贵公司没有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参阅代扣代缴税款的条款:
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 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张掖地税应当向装修公司追缴税款。
他们向贵公司追缴数款的政策依据可能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177号
一、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 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 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
2. 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财税[2009]61号 该文件已经全文废止或失效!
由于你们取得的发票是不符合规定的,这在企业所得税上和发票管理上有一定的风险,最好还是好好与装修公司及税务机关协商,要求装修公司更换正确的发票,必要时请税务机关出面要求他们更换。
至于以后你们与承包单位再签订合同是不是要把纳税地点明确了?这个不需要,你们明确这个问题与否不重要,如果你们明确的内容与税务法律法规相违背那无论把什么写进合同也是无效的。工程施工单位提供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这本来就该这样啊,就好比你们不需要把对方不能支付你们 写到合同上,道理一样的。 - 应该在张掖,而且应当你好张掖的发票。因为营业税是属地原则,就是业务在哪儿发生税就在哪儿交。
正常情况应该是对方补缴,但税务稽查实现双向追究,所以,如果让你们受些罚是可能的。
5。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6。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 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7。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 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
营业税纳税地点主要有两个选择,一是机构所在地,二是居住地。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若纳税人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那么就需要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补征...
对于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地点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针对交通运输业纳税地点的规定如下:从事运输业务的纳税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中央铁道运营业务汇总在北京申报缴纳;合资铁路运营业务在合资铁路公司所在地申报;地方铁路运营...
营业税纳税地点是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法律依...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地点。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有基本规定和特殊规定两类。《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对纳税地点作了如下基本规定:(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