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不填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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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不填收款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47号)第一条规定,专用发票所有栏次必须如实填写。
第二条规定,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不按规定开具的专用发票(包括项目填写不全、未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一律不能作为税款的抵扣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专用发票所有栏次必须如实填写,对项目填写不全专用发票,一律不能作为税款的抵扣凭证。 - 不能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向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购货人出具 - 这样的发票能否抵扣?已开票且已写明收款人则视同已收到款吗? 【解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47号)第一条规定,专用发票所有栏次必须如实填写。 第二条规定,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不按规定开具的专用发票(包括项目填写不全、未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一律不能作为税款的抵扣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专用发票所有栏次必须如实填写,对项目填写不全专用发票,一律不能作为税款的抵扣凭证。 收款人栏次是对权利对象的明确,收款人必须如实填写。我们认为,“已开票且已写明收款人则视同已收到款”的说法没有依据。
- 不可以的 我们上次一般纳税人 培训的时候说过 增值专用发票,必须向具备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购货人出具
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人不填写不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没填写收款人、复核人,这张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
专用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人不填可以吗?发票的收款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不写.《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因此,发票上的开票人、复核人及收款人栏应逐栏如实填开.《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
不可以不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47号)第一条规定,专用发票所有栏次必须如实填写.第二条规定,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不按规定开具的专用发票(包括项目填写不全、未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一律不能作为税款...
不可以。《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
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不填,具体如下:1、发票不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并不影响发票的使用和真实性,但是不填写收款人和复核人需要满足以下几种情况才可以,一是去前台领发票时,发票上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为空白,二是通过EMS邮寄发票时,收款人和复核人也可为空白。为了发票的有效使用建议填写;2、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