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否享受减免

对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否享受减免
  • 只记得检查数不能弥补亏损‚好象未提及减免问题.
    国税发[1997]191号
    在减免税期间查出的问题属于盈利年度查增所得额部分,对减税企业、单位要按规定补税、罚款,对免税企业、单位可只作罚款处理;属于亏损年度多报亏损的部分,应依照关于纳税人虚报亏损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191号
      一、关于纳税检查中查出问题的处理
      (一)对纳税人查增的所得额,应先予以补缴税款,再按税收征管法的法规给以处罚。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在减免税期间查出的问题属于盈利年度查增所得额部分,对减税企业、单位要按法规补税、罚款,对免税企业、单位可只作罚款处理;属于亏损年度多报亏损的部分,应依照关于纳税人虚报亏损的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三)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额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基数。
    根据以上规定,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基数,并未规定不得享受技术转让净收入30万元以下的优惠政策。因此贵公司会计利润为亏损,经税务机关检查调整后为盈利,其45万收入中的25万技术转让收入部分可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扣除技术转让部分的查增的所得额按税法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贵公司适用国税发[1997]191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免税部分可只作罚款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对贵公司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根据以上规定,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可抵减企业原应转而未转少计成本的部分,因为这部分应转而未转而少计成本部分是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的。

  • 经税务机关稽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且要处相应的罚款. 依据是企业所利税法和相关的细则.该行为合法.依据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根据重要性原则金额较小可一次性入成本费用.但是税法规定超过2000元要入固定资产,建议你以后购入此类物品先去税务机关备案.

  • 这个很难断定。如果去年亏损应该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很多的税务稽查局为了体现他们的工作成绩,对检查出来的调整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弥补上年亏损而是直接按照企业所得税税率要求纳税人补缴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

  • 但如果A企业亏损额不是50万元,而是15万元,那查增后应纳税所得额应为5万元,这时就应该按适用税率(2007年此档优惠税率为27%)计征企业所得税了。当然,纳税人也不能因此过于乐观而疏忽大意,因为税法规定这种情况下税局可以对纳税人予以罚款的处罚。如果以前年度有未弥补的亏损额,也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查实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统一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总机构应将查补所得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下同)的50%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计算的分摊比例,分摊给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缴纳,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查补税款就地办理缴库;50%分摊...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