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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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应税劳务的,为混合销售作为。
增值税纳税人(即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
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如何确定销售额?这涉及《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根据规定,对于混合销售行为需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需将货物销售部分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进行合计。实践中,如何准确区分货物销售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确定销售额的关键。通常情况下...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
法律主观: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的方法如下: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1. 运输行业的混合销售:对于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在销售货物的同时负责运输,那么这种货物与运输服务相结合的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2. 电信部门的混合销售:电信单位(包括电信局及其批准的其他电信业务单位)在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的同时,如果还为客户提供相关的电信服务,这部分混合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