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如何界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暂行条例》第二条、率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简称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在扣除规定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部分,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如下: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3、存量房地产买卖;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6、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7、非公益性赠与、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的。土地增值税的特点如下...

  • 法律主观:凡转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 、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 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转让行为 2.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使用行为 3.对转让房地产行为征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纳税对象数额...

  • 土地增值税范围包括: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产权征税;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具...

  • 房地产的互换,由于发生了房产转移,因此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对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的行为,经过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合作建房中,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如果建成后转让的,则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的出租,虽然...

  • ②房地产赠与(对象有限定,无收入);③房地产出租(权属未变);④房地产抵押期内(权属未变);⑤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权属未变);⑥房地产评估增值;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关的重组投资、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中房地产权属变化。(3)免征或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情况:①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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