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负数发票需要认证吗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销项负数发票,不需要认证
所有的销项发票,都不需要认证;只有进项发票才需要认证
进项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
2014年5月申报起,CTAIS系统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相应的进项税金进行了监管,对通知单对应进项税金填写规定如下:
一、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金,本期开具对应通知单的,在所属本期增值税申报时,分别将“通知单”对应的进项税金填写在“附表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及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购货方收到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第十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第十八条规定,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 销项负数发票,开票方需要做抄报税处理。不需要认证;而此票对受票方而言是进项票,需要认证。
- 可以认证;
但我认为还是不认证的好!发现取得的发票有错,一定不要认证!!!应立即退给销货方重开。如果退回去已经隔月,那由销货方开红字发票冲出,再开具正确的发票。
如果错的发票已经认证,则不能退给销货方。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开具红字发票许可证明",销货方收到证明后才能给你开具红字发票。这样取得的红字发票必须要认证的。
希望与各位同行一起探讨这个问题
购货方收到销项负数发票不需要认证。因为你在税局开具红字通知单时,税局就把这部分负数税额记录在税务系统里了,你在税局出具红字通知单单月直接根据红字通知单做帐,红字发票收到后附在凭证历久可以了。
销项负数发票,不需要认证,所有的销项发票,都不需要认证;只有进项发票才需要认证,进项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销项负数发票,所谓负数发票(即红字发票),是企业发生销售货物退回等业务时,冲减销售收入的合法凭证。对负数发票管理,税务机关一方面要对销货方纳税人开具的负数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合法依据进行审核...
收到负数发票不需要认证。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企业拿到负数发票,直接在通知单所属月份纳税申报时做进项税转出就行,原发票也不需要退回给销售方。负数发票不需要认证的原因主要是,在去税局开具红字通知单时,这个负数发票就已经被税局记录在税务系统里的,所以我们只需要直接拿来做账就行,...
负数不必再拿去认证了,直接用红数冲减原采购分录即可。但是有一点特别的:税金要通过“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来冲消。通知单要附在冲消的凭证后面。次月报税的时候,要把这笔转出税额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进项税额转出”处。
开具"销项负数"专用发票并非随意,必须在购货方税务机关出具《销货退回及折让证明单》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这是因为"销项负数"发票在账务处理中可以冲减正常的销售额,因此其开具需谨慎。通常,当发生退货或部分退货、折让情况时,购货方需向其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销货退回及折让证明单》。该证明单需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