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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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版《企业会计准则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2006年2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同时废止。
新旧准则最大的不同在于新准则首次提出了离职后福利的概念。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种类型。
(1)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根据新准则,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需在“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中核算,而原准则下是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中核算。
(2)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社会统筹外补充退休金。旧准则没有对此项业务做明确的处理规定,而在新准则中规范了处理方法。设定受益计划的实施比较麻烦,可能需要精算师确定每期应为职工缴费的金额,会计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精算师精算的结果计算确定企业每期的年金费用水平,并进行相关的确认和列报。这一变动可能会对很多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另外,新准则相比于旧准则的主要变动之处还有:
(1)对职工和职工薪酬的定义做了更全面的阐述;
(2)将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辞退福利等定义和处理方法由指南和讲解移入准则正文;
(3)提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概念和核算方法。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符合提存条件的,适用设定提存计划的准则规定,否则按设定受益计划的规定处理。
根据新准则,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需在“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中核算,而原准则下是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中核算。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社会统筹外补充退休金。旧准则没有对此项业务做明确的处理规定,而在新准则...
新准则从人工成本的实质出发,规定职工薪酬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所给予或付出的所有代价(对价):无论是货币性还是非货币性薪酬,无论是在职还是离职后薪酬,无论是计量相对直接明确的常规性薪酬还是以权益工具为计量基础的现代薪酬(认股权、现金股票增值权等),无论是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还是提供给...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企业薪酬管理有了新的规范。旧准则下,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被整合,统一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自2007年1月1日起,这一变革在上市公司全面实施,鼓励其他企业跟进执行。在新准则之前,企业使用应付工资科目记录薪酬支出。而今,所有与职工薪酬相关的费用,包括工资、福利、奖金...
(一)职工薪酬计量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以核算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属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项监督与落实,其与企业发展稳固直接相关,加强员工薪酬的精准核算,对员工利益维护,人才资源稳定,企业持续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新会计准则较之前的准则在注重职工薪酬内容、职工的界定等方面都作出成熟的推演,有了...
新会计准则在处理应付福利费方面做出了一项重大调整,取消了计提福利费的传统方式,改为了在实际发生费用时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这一变革旨在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同时也简化了企业会计处理流程。在旧准则下,企业需要在每个会计期末对福利费进行计提,形成预估的负债。这不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