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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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的残值率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
- 按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不再硬性规定比例,企业只要合理确定残值比例就可以了。
企业自行确定残值率就可以了,不需要报备,但是如果是改变已经确定的固定资产的残值率,则需要报备。
根据当前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如下:1.残值率方面:内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残值比例统一为原价的5%。外资企业则通常采用10%的残值率,但具体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为准。2.折旧年限: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同的折旧年限:房屋、建筑...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握扰为10%。《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百分之十;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两税合一后,新税法没有规定比例,据悉,新的实施细则讨论稿也未提及固定的比例,只是讲“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 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 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是5% 1、 内资企业5% 2、 外资企业10%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 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