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不知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会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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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会计不知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会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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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同时国家税务部门也从来就没有规定过购物小票超过30天就不给开发票。现在大多数酒店、大型超市为了自己内部管理的方便,而对开具发票的时间做出一些限制,在大多数情况下也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即使商家提前告知了消费者这样的规定,但限定时间开发票的规定也属于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商家的法定义务。至于消费小票上没有盖章而不给消费者开发票,则更是不合法的错误做法。如果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要发票遭到拒绝的,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 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公司虚开发票在公司会计和开票员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根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总的来说,会计和开票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常不会因公司虚开发票而承担责任,但单位内部的管理责任和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会依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这些规定来源于 最高检发布的《 人民共和国刑法》。
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会计私开虚开 ,构成刑事不有关法人,但公司要承担虚开 按规定处罚金责任。如没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却虚构经济活动的项目、数量、单价、收取金额或者有关税率、税额予以填写;或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开具发票时,变更经营项目的名称、数量、单价、税额、...
在老板不知情的情况下会计虚开 ,情节严重涉嫌虚开 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