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邮寄过程中被快递公司弄丢,怎样处理

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邮寄过程中被快递公司弄丢,怎样处理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您好,首先您需要去自己所属的税务局报备,说明发票丢失,并携带相关证据,如对方公司的发票联复印件以及合同等,经税务局批准之后是可以用发票联的复印件进行抵扣的。

    未名明德
  • 如果丢失前已进行认证,购买方需由销售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由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若丢失前未进行认证,则需先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同样需由销售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

  • 若不慎遗失未认证的专用发票,购买方需采取特定步骤确保财务完整性和合规性。首先,需要凭借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一旦认证过程顺利,购买方便能利用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这些文件需妥善保存以备查用。值得注意的是...

  • 如果丢失前未进行认证,购买方则需凭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同样需提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能作为抵扣凭证。对于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发票丢失前已认证相符,可以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由于在寄出的途中丢失了,应当属于丢失前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购买方(客户)凭销售方(贵公司)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贵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客户)主管税务机关...

  • 按原来的冲红后,再按新的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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