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核算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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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会计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例如招待饭费、招待用烟茶、交通费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据实列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2、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中,则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5‰。”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3、业务核算:在会计核算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而税法有税前扣除金额的限定,企业只要有业务招待费,就必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增。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首先应计算出实际发生额的60%,再与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5‰比较,金额较小者与实际发生数的差额应做纳税调增项目。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原规定在企业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然而,新税法对此没有具体表述。200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解答了关于“开办...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开办费的规定: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开办费不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而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因为开办费不符合新准则资产的定义。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开办费的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可以看出,不论新企业会计准则...
借由会计准则,这些费用在初期会被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如账务所示: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现金 当企业正式步入运营轨道后,这些费用的摊销过程开始。会计上,通常会在某个节点,例如借记“管理费用”,来调整开办费的余额: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然而,税务政策对此...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新会计准则上的规定: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开办费不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而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因为开办费不符合新准则资产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
相比之下,新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处理方式进行了调整。依据新准则,开办费不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而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这一变化的背景在于新准则对资产定义的重新解读。根据新准则,资产应满足特定条件,而开办费由于不符合资产定义,因此不再被视为长期待摊费用,而直接在当期计入管理费用,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