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口岸退税详细流程
- 首选需要在电子口岸系统 出口退税模块中进行报关单数据报送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操作流程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业务流程
1、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2、到主管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3、向主管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4、向海关报关出口货物;
5、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预申报;
6、从海关取得出口报关单;
7、收汇核销;
8、从外汇管理局取得收汇核销单;
9、凭有关单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
10、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向国家金库开具收入退还书;
11、出口企业从银行取得出口退税款。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业务流程
生产企业采用由国家税务总局与大连龙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
(一)初始环境设置
生产企业初次使用申报系统时,应对系统做初始配置。
1、系统配置与修改
通过“系统维护”菜单里的“系统配置”项下的“系统配置与修改”进行系统配置,点击“修改”按钮后根据企业情况修改系统配置内容。修改企业的海关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纳税人类型、计税计算方法、进料计算方法等信息。
2、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二)免抵退税预申报
生产企业将当期及收齐的前期出口单证录入退税申报系统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后,须在“免、抵、退”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退税部门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与海关出口报关单信息及代理出口证明信息进行预审。根据预审反馈的疑点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对经预审无疑点或有疑点但已核查无误的出口单证方可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对无法通过预审的当期出口单证,视同单证不齐并做相应的单证不齐标志。具体操作如下:
1、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实
货物出口后,企业应及时将有关的原始单证资料收集齐全,在原始资料真实无误的前提下,将本企业当期出口货物退(免)税纸质凭证的基础明细数据采集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2、申报资料的采集录入
(1)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
(2)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
(3)出口货物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4)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
3、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出具
生产企业凡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在录入“进料加工手册”、“进口料件明细”“手册核销明细”“出口货物明细”生成申报明细数据之后要通过申报系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在菜单中打开“向导”中“退税申报向导”,我们可以看到退税申报总共列示十一步,我们点击第六步“模拟出具进料免税证明”,再点击画面右侧的“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则出现所属期,录入要生成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所属期,点击“确定”即可。
4、申报数据的预审和疑点调整
生产企业携带已生成的预申报软盘(出口明细)及要附送的退税申报单证,到退税机关或通过远程网络进行退税申报预审,核对录入数据的正确性和外部电子信息的有无,并产生预审疑点,退税部门将预审疑点生成文件存于企业申报软盘中返还企业或将远程网络反馈的预审信息下载。出口企业将预审反馈的数据通过申报系统中“反馈信息处理”菜单下“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接收(远程申报反馈信息)”“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申报软盘反馈信息)”“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直接读入至企业申报系统,并通过申报系统对预审疑点进行调整后再进行正式申报。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
企业在正式申报之前应首先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然后将增值税申报的有关信息录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项目的填报要求: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销售额”(第7栏)填写享受免抵退税政策出口货物销售额(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
(2)、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第18栏)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小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时,“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货物应退税额”(第15栏)按照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栏填报
(4)、若本期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累计申报数”与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的累计数不一致,企业应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栏内的数据对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数据进行调整。
2、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增值税申报表的录入
(1)免抵退销售额:指当期免抵退出口销售额(出口明细录入后在填增值税申报表时此栏自动生成)。要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栏“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销售额”一致;
(2)免抵销售累计:指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本年累计数(出口明细录入后在填增值税申报表时此栏自动生成)。要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栏“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销售额”本年累计数一致;
(3)不得抵扣税额: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明细录入后在填增值税申报表时此栏自动生成)。要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致;
(4)不得抵扣累计: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本年累计数。(出口明细录入后在填增值税申报表时此栏自动生成)。要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数一致;
(5)销项税额: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栏“销项税额”录入;
(6)进项税额: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2栏“进项税额”录入;
(7)上期留抵税额: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录入;
(8)进项税额转出: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录入;
(9)免抵退应退税额:指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上期免抵退应退税额(伤其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出口货物免抵退汇总申报表中的应退税额自动生成到本期的增值税申报表中,不用再人工录入。
(10)应抵扣税额:系统自动生成。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7栏“应抵扣税额”一致;
(11)实际抵扣税额:系统自动生成。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致;
(12)应纳税额:系统自动生成。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一致;
(13)期末留抵税额:系统自动生成。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致;
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录入的数据。
(四)出口退税的正式申报
1、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表的录入
2、打印退免税申报表并生成退税申报数据。
3、正式申报资料的装订整理
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资料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所附单证包括:
① 出口发票;
②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③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④代理出口协议或合同(副本)、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时提供)。以上单证应为原件,并按退税部门的要求装订成册。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后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等单证,并按退税部门的要求装订成册。
(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后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复印件的内容包括:手册封面、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预录入)、手册第一页(加工备案合同)。
(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后附进料加工手册中海关核销记录页复印件(核销手册的月份才有此表)。
(5)《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系统自动生成)
(6)《生产企业免税货物申报明细表》(来料加工)(表6-9)
(7)《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8)申报系统生成的明细和汇总申报电子数据。
四、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期限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必须在每月1-15日内对当期(以增值税纳(免、抵)税申报期为基准)及收齐的前期出口单证进行“免、抵、退”税申报。 - (一)初始环境设置
生产企业初次使用申报系统时,应对系统做初始配置。
1、系统配置与修改
通过“系统维护”菜单里的“系统配置”项下的“系统配置与修改”进行系统配置,点击“修改”按钮后根据企业情况修改系统配置内容。修改企业的海关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纳税人类型、计税计算方法、进料计算方法等信息。
2、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二)免抵退税预申报
生产企业将当期及收齐的前期出口单证录入退税申报系统生成明细申报数据后,须在“免、抵、退”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退税部门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与海关出口报关单信息及代理出口证明信息进行预审。根据预审反馈的疑点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对经预审无疑点或有疑点但已核查无误的出口单证方可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对无法通过预审的当期出口单证,视同单证不齐并做相应的单证不齐标志。具体操作如下:
1、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核实
货物出口后,企业应及时将有关的原始单证资料收集齐全,在原始资料真实无误的前提下,将本企业当期出口货物退(免)税纸质凭证的基础明细数据采集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2、申报资料的采集录入
(1)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
(2)进口料件明细申报录入
(3)出口货物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4)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
3、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出具
生产企业凡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在录入“进料加工手册”、“进口料件明细”“手册核销明细”“出口货物明细”生成申报明细数据之后要通过申报系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在菜单中打开“向导”中“退税申报向导”,我们可以看到退税申报总共列示十一步,我们点击第六步“模拟出具进料免税证明”,再点击画面右侧的“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则出现所属期,录入要生成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的所属期,点击“确定”即可。
4、申报数据的预审和疑点调整
生产企业携带已生成的预申报软盘(出口明细)及要附送的退税申报单证,到退税机关或通过远程网络进行退税申报预审,核对录入数据的正确性和外部电子信息的有无,并产生预审疑点,退税部门将预审疑点生成文件存于企业申报软盘中返还企业或将远程网络反馈的预审信息下载。出口企业将预审反馈的数据通过申报系统中“反馈信息处理”菜单下“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接收(远程申报反馈信息)”“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申报软盘反馈信息)”“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直接读入至企业申报系统,并通过申报系统对预审疑点进行调整后再进行正式申报。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
企业在正式申报之前应首先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然后将增值税申报的有关信息录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项目的填报要求: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销售额”(第7栏)填写享受免抵退税政策出口货物销售额(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
(2)、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第18栏)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小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时,“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抵退税货物应退税额”(第15栏)按照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栏填报
(4)、若本期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累计申报数”与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的累计数不一致,企业应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栏内的数据对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关数据进行调整。
2、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增值税申报表的录入
(1)免抵退销售额:指当期免抵退出口销售额(出口明细录入后在填增值税申报表时此栏自动生成)。要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栏“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销售额”一致;
(2)免抵销售累计:指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本年累计数(出口明细录入后在填增值税申报表时此栏自动生成)。要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栏“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销售额”本年累计数一致;
(3)不得抵扣税额: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明细录入后在填增值税申报表时此栏自动生成)。要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致;
(4)不得抵扣累计: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本年累计数。(出口明细录入后在填增值税申报表时此栏自动生成)。要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数一致;
(5)销项税额: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栏“销项税额”录入;
(6)进项税额: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2栏“进项税额”录入;
(7)上期留抵税额: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录入;
(8)进项税额转出: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录入;
(9)免抵退应退税额:指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上期免抵退应退税额(伤其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出口货物免抵退汇总申报表中的应退税额自动生成到本期的增值税申报表中,不用再人工录入。
(10)应抵扣税额:系统自动生成。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7栏“应抵扣税额”一致;
(11)实际抵扣税额:系统自动生成。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致;
(12)应纳税额:系统自动生成。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一致;
(13)期末留抵税额:系统自动生成。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致;
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录入的数据。
(四)出口退税的正式申报
1、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表的录入
2、打印退免税申报表并生成退税申报数据。
3、正式申报资料的装订整理
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资料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所附单证包括:
① 出口发票;
②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③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④代理出口协议或合同(副本)、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时提供)。以上单证应为原件,并按退税部门的要求装订成册。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表》后附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等单证,并按退税部门的要求装订成册。
(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后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复印件的内容包括:手册封面、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预录入)、手册第一页(加工备案合同)。
(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后附进料加工手册中海关核销记录页复印件(核销手册的月份才有此表)。
(5)《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系统自动生成)
(6)《生产企业免税货物申报明细表》(来料加工)(表6-9)
(7)《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8)申报系统生成的明细和汇总申报电子数据。
四、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期限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必须在每月1-15日内对当期(以增值税纳(免、抵)税申报期为基准)及收齐的前期出口单证进行“免、抵、退”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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