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行建造生产线,领用本企业的原材料,应做的分录是什么?

企业自行建造生产线,领用本企业的原材料,应做的分录是什么?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企业自行建造生产线,领用本企业的原材料,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待生产线竣工验收后,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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