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车汽油费与维修费进项税能否抵扣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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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小汽车作为固定资产在购进时不得抵扣,那购进后消耗的汽油以及维修所产生的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依据是什么? 回复:《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对《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有如下解释: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可以,办公小轿车的维修费和汽油费进项税额既不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也不属于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更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因此,办公小轿车维修费和燃油费的进项税额,既然不在税法明确列举不能抵扣范围之列,也就意味着应该可以进行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购进的轿车不可以抵扣进项。其发生的维修费和汽油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用于生产经营的小汽车加汽油增值税进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第一种情形: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
汽油费和汽车修理费不得作为进项税抵扣,转出时分录如下: 借:营业费用--汽车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越大,应交税金变小,进项转出,应交税金(负债类科目)变大,记贷方
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小轿车维修费和汽油费的进项税额,如果没列在规定不能抵扣范围之列的,则可以进行抵扣。【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