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售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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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销售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 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据此,若企业购买的车辆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发票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要去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通过后才可以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抵扣,如果购买的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用于生产经营使用,那就是允许抵扣的。
扩展资料:
机动车销售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第一联印色为棕色,第二联印色为绿色,第三联印色为紫色,第四联印色为蓝色,第五联印色为红色,第六联印色为黑色。 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
机动车销售发票规格为241mm×177mm。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规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购车抵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动车销售发票 - 机动车销售法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
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法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法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法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税收政策”页面下载:
律师解析 机动车销售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机动车零售企业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动车的,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是包...
【法律分析】:机动车发票可以抵扣。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法律依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法律分析:机动车销售统一专票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能抵扣的最基本的抵扣凭证其实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可以抵扣的抵扣凭证中可以采取认证抵扣方式的就有3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企业,收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身份证号码/...
汽车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从201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属于扣税范围可从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去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取得的是二手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该发票没有抵扣联,不能抵扣。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 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