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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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一样,没有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四、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五、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 票。
六、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内容如下:1、为了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2、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
首先,该办法规定了纳税人的条件。一般纳税人应当具备“三证合一”,也就是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此外,纳税人还应当具有稳定、实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及能够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预缴、申报、汇缴增值税的能力。其次,该办法规定了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程序。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九条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
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税务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四、操作步骤 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认定”菜单,点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第一步:填写表单 1. 系统会自动跳出“核算地址”、“纳税人类别”和“主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