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市政配套费契税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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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开发成本下面设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二级科目,然后根据情况,还可以再设其他明细科目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配套费是否需要缴纳契税,主要取决于配套费的性质。如果配套费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那么这部分费用应当被视为房屋买卖的一部分,因此应当缴纳契税。但如果配套费仅用于支付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并不涉及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的买卖,则这部分费用无需缴纳契税。值得注意的是,...
法律分析:不需要。这些都不在契税征收范围内。房地产企业付的拆迁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需要缴纳契税。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大市政配套费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明确的,且其在增值税计税中的扣除是合法且可行的。这对房地产企业而言,无疑能带来实质性的税收优惠。因此,房地产企业应积极争取将大市政配套费作为土地成本在增值税计税中进行差额扣除,以优化财务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因此,企业取得政府出让的土地时,向政府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市政建设配套费)需要计入成交价格计征契税。
需要缴纳契税。契税缴纳标准: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