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时限和抵扣都有哪些规定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过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有下列情形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文件规定: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3.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1、抵扣时间: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认证的当期必须申报;2、抵扣规定:按照财税36号文件附件一的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
非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扣税凭证认证后,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申报抵扣,认证当月没有申报抵扣的,视同企业自动放弃抵扣权利,后期不得再计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依据文件:国税函[2009]61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
增值税的认证时间一般为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180日内。以下是关于增值税认证时间的详细解释:一、认证时间规定 增值税扣税凭证作为纳税人进行税额抵扣的重要依据,其认证时间关系到企业的财务处理和税收合规。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应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的180日内完成认证。二、具体时间计算 ...
因此,从开票之日起为认证期限的第一天,认证期限为180日并非6个月。
对的!现行税法及增值税管理条例规定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