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可以报出,做法对吗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可以报出,做法对吗
  • 《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需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 最关键的是要有法人代表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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