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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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是普通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
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在行业管理方式、事务所组织形式、自律管理等方面有诸多创新,但其中最让人关注的还要属新增“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这一条,开了国内的先河。
可能教材和辅导书的编写时间不同,导致了定义上的差别 - 他当然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他就是代表啊
【答案】:D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选择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首先,有限责任制的决策机制并不完全适合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人合”特性。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专业知识和经验至关重要,合伙人的个人能力和职业道德直接影响事务所的信誉和业务质量。有限责任制往往强调股东之间的财务隔离,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
这种特殊普通合伙制,有助于实现责任的划清与风险的控制,对合伙人有较强的激励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等专业高风险机构的成长有好处。适用范围:特殊的普通合伙仅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技能(如法律知识与技能、医学和医疗知识与技能、会计知识与技能等)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因为这些专门知...
1、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2、特殊的普通合伙仅适用于以专门知...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