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会计准则为什么不再把“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原则?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权责发生制在新准则体系下,已提高到会计基础这个地位,不在是一个原则。
-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这是新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规定的,难道它不是会计原则吗?
- 权责发生制的地位较以前提高了,不再仅仅是一个会计原则而是会计核算基础,在新会计准则第一章中有明确规定
权责发生制的地位较以前提高了,不再仅仅是一个会计原则而是会计核算基础,在新会计准则第一章中有明确规定
取消会计15号准则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适应经济发展需求的变化、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以及准则自身存在的问题。一、适应经济发展需求的变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领域面临的环境和挑战也在不断变化。原有的会计15号准则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经济发展需求。因此,取消或修订该准则,是...
新准则强化了资产负债观,淡化了收入费用观,强调企业资产应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预期能带来经济利益,而“待摊费用”本质上是费用,属于无价值资产,不符合资产定义,因此无法计入资产范畴。同时,预提费用也由于其性质不符合负债定义,被从负债科目中排除。费用要素则能更好地包容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
因此,“两费”应隶属于新准则中的费用要素而不是资产或负债要素。三、对权责发生制不构成障碍 新准则将权责发生制提升为会计基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作为权责发生制主要账户的“两费”不能被取消。虽然在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权责发生制较收付实现制具有较大的优越性,但由于其存在一...
其实最主要原因就是国情原因,这在本次准则颁布之后有财政部会计司相关领导谈到过:“在尽量向国际会计靠拢的同时,要兼顾我国的具体国情”。